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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时代电子数据有新规 《关于修改民诉证据的决定》5月1日起实施

2020-05-08 15:00:26
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5月1日正式实施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将打开民事证据规则的新篇章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人们的行为方式逐步由线下消费变为线上线下消费并举,微博、微信、支付宝,这些软件更是占据了现代年轻人的主要社交阵地;而随着短视频大热,“无图无真相”已被视频所迭代更新。那么,当遇到纠纷需要打官司的时候,这类电子证据能否成为“呈堂证供”?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这就意味着,从5月1日开始,上述电子数据均可作为“呈堂证供”。

       据悉,在多省司法实践中,陆续出现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进行裁判的案例。


有 需 求 就 有 市 场



       新证据规则对电子数据证明能力的进一步挖掘无疑将为提高案件事实查明的客观度和公正度赋予科技的力量,许多第三方存证平台也应运而生。公信.中国作为信息溯源平台,早在2017年创建之初就引入存证区块链技术,利用区块链永久保存、不可篡改的特点,将信息发布过程中的所有行为数据上链存证,保证信息发布过程的透明和可追溯;同时,公信.中国还与福建省内具备电子数据鉴定提取技术和应用服务的机构“福建锐眼司法鉴定所”达成合作,为用户出具真实、可靠的司法鉴定书。





       现如今,电子数据应用于全国各地的文化市场服务、执法场景中,公信.中国也正在通过存证区块链技术全力构建存证体系,让数据更加客观、真实,避免重复验证。未来,公信.中国还将加快探索电子数据存证在市场的应用,以技术创新助力社会健康发展,为提升市场综合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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